体育教师职责
一、热爱本职工作,忠于职守,服从教学安排,接受课外辅导、训练、裁判、运动会团体操等大型活动编排组织及集体劳动等任务,以积极向上的态度完成各项工作。
二、为人师表,严于律己,注重教书育人,在思想品德、精神面貌、仪容仪表等方面以身作则,做学生的表率,以高尚的道德、文明的行为、丰富的知识感染学生,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理想和信念。
三、执行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,不得擅自改动教学内容和教学进度。对教材内容应做到深入了解,认真备课,写好教案,上课时应提前10-20分钟到场,做好各项准备,并按时上下课。不得私自调课和请人代(合)课。充分发挥主导作用,示范正确,精讲多练,对学生严格要求,严格纪律,严格练习,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,保证教学质量。严格执行考核、考试制度,杜绝考试中的不正之风。
四、积极参与集体备课,教学研究活动、业务学习和业务进修,不断充实新知识,提高自身素质。
五、积极参加体育科研工作及有关学术活动,遵守学术道德规范,努力撰写有一定水平的科研论文。逐步提高科研能力和业务水平。
六、对新录用的青年教师实行《新教师坐班制》和《理论课试讲制》。
七、对任课班级的学生应安排适当的课外辅导,做到课内外相结合,根据学生具体情况,指导学生积极参加课外锻炼,增强学生体质,树立健康第一的观念。
八、承担教练任务的教师,要制定科学的训练计划,努力提高训练水平,重视特招运动员的管理,争取在各种竞赛活动中取得好成绩。
九、积极协助开展学校的各项竞赛工作,推动群众性体育活动的广泛开展。
十、遵守《体育教学常规》,热心社会公益事业,积极参加集体劳动,遵守各项规章制度,树立良好形象。
十一、认真执行《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》所规定的各项测试工作。
十二、注意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,卫生保健教育以及爱护运动场地、运动器材的教育,避免教学事故。
十三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。